“正因为现在没有。”
“天启才需要独家。”
陈天看着林启荣。
“电话等候音想要进入内地。”
“需要联系电信运营商。”
“推动技术和内容接入。”
“还要负责后续宣传和用户推广。”
“这些事情。”
“都需要天启自己来做。”
“如果业务刚刚做起来。”
“博德曼便把相同歌曲授权给第二家公司。”
“天启前面的投入。”
“等于替别人铺路。”
林启荣没有马上答应。
电话等候音现在确实没有市场。
可独家运营和转授权。
毕竟不是一项普通权利。
“这件事先放一放。”
林启荣把何志明整理的记录推到旁边。
“等其他授权和价格全部谈清楚。”
“再一起决定。”
“可以。”
陈天没有继续纠缠。
对方没有直接拒绝。
便说明还有谈下来的机会。
“先谈合作期限。”
博德曼最初给出的方案。
依旧是五年。
陈天却没有接受。
“所有授权。”
“签到2010年年底。”
办公室里再次安静下来。
现在才是2002年五月。
这意味着。
陈天想要一次锁住接下来八年多。
林启荣直接摇了摇头。
“时间太长了。”
“网络业务变化很快。”
“谁也不知道几年以后。”
“这些授权会变成什么样。”
陈天没有让步。
“正因为不知道。”
“天启才需要足够长的时间。”
“开发音乐游戏。”
“搭建网络音乐平台。”
“再推动电话等候音进入内地。”
“每一项都需要投入。”
“仅仅是前期准备。”
“至少就要半年到一年。”
“如果只签三五年。”
“市场刚刚做起来。”
“合同便已经到期。”
“天启没有必要承担前面的风险。”
林启荣摇了摇头。
“八年多的时间。”
“博德曼承担的风险同样不小。”
“这些业务现在确实没有多少价值。”
“可如果几年以后市场发生变化。”
“博德曼便会失去重新定价的机会。”
这一点。
双方心里都很清楚。
陈天想要锁住未来。
博德曼则不愿意过早放弃未来的涨价空间。
双方围绕期限进行了几轮讨论。
最终各退一步。
把合作期限定在了2009年年底。
从2002年五月开始计算。
依旧还有七年多。
这是博德曼能够接受的极限。
也足以覆盖陈天最看重的那几年。
合作期限确定下来。
陈天又问道:
“以后发行的新歌呢?”
“不能自动进入现有合同。”
林启荣说道:
“不过可以按照这次的合作方式。”
“每三个月更新一次歌曲名单。”
“博德曼能够直接授权的。”
“双方再单独确认。”
“可以。”
陈天点了点头。
“同等条件下。”
“天启拥有优先签约权。”
“这一条写进合同。”
林启荣没有拒绝。
授权范围和合作期限确定下来以后。
双方才终于谈到了价格。
网络试听。
数字下载。
手机铃声普通授权。
音乐游戏独家。
再加上一直到2009年年底的合作期限。
林启荣给出的第一份报价。
达到了八百万港币。
陈天自然不可能接受。
“四千二百一十八首歌曲。”
“听起来确实很多。”
他翻开面前的曲库统计。
“可最近几年发行的新歌。”
“只有六百多首。”
“连整个曲库的百分之十五都不到。”
“剩下的三千多首。”
“大部分都是九十年代的老歌。”
“实体唱片的销售高峰。”
“早就已经过去了。”
陈天看向林启荣。
“如果天启不购买这些数字授权。”
“它们去年通过网络和游戏。”
“给博德曼带来了多少收入?”
办公室里安静下来。
答案并不难猜。
几乎没有。
“天启没有只挑走最热门的几百首。”
“而是愿意把整个曲库一起接下来。”
“博德曼得到的。”
“也不只是一笔热门歌曲的授权费。”
“而是让三千多首躺在曲库里的老歌。”
“重新产生收入的机会。”
陈天给出的价格。
只有三百万港币。
林启荣自然无法接受。
“四千多首歌曲。”
“再加上音乐游戏独家。”
“三百万太低了。”
“如果没有天启。”
“至少现在。”
“很难有人愿意为这些数字授权。”
“一次拿出三百万港币。”
陈天没有退让。
“老歌不能按照新歌的价格计算。”
“一个还没有成熟商业模式的网络市场。”
“同样不能按照传统唱片的价格计算。”
双方围绕曲库价值。
以及数字下载的结算方式。
进行了几轮拉扯。
林启荣把报价降到了六百万。
陈天则把价格提高到四百二十万。
每一次报价。
都比前一次更接近双方能够接受的位置。
直到天色逐渐暗下来。
林启荣才报出了最后一个数字。
“四百八十八万港币。”
“正式签约以后。”
“六十日内一次性付清。”
“这个价格。”
“博德曼不会再降。”
陈天没有马上回答。
而是翻回了前面的授权范围。
“还有电话等候音。”
“这一项还没有确定。”
林启荣皱了皱眉。
“博德曼可以给天启普通授权。”
“如果要求独家运营和转授权。”
“需要另外增加费用。”
“那就算了。”
陈天直接合上了方案。
“一个连内地市场都不存在的业务。”
“技术接入。”
“运营商合作。”
“还有后续推广。”
“全部由天启负责。”
“如果博德曼还要单独收费。”
“天启没有必要替别人培育市场。”
“这项业务。”
“以后谁愿意做,就让谁去做。”
陈天回答得十分干脆。
仿佛真的没有把电话等候音放在心上。
林启荣反而迟疑起来。
双方已经谈了大半天。
大部分核心条件。
都已经达成一致。
如果为了一个尚未出现的电话等候音业务。
让整份合同重新陷入僵局。
实在没有必要。
更何况。
就连林启荣自己都不认为。
有多少人愿意花钱。
替拨打自己电话的人播放一首歌。
他转头和何志明低声商量了一会儿。
最后重新拿起笔。
“电话等候音。”
“可以一起放进合同。”
“中国大陆地区独家运营。”
“允许向内地电信运营商转授权。”
“不再单独增加费用。”
“不过仅限于这项业务。”
“博德曼保留其他地区的全部权利。”
陈天重新打开方案。
“没问题。”
至此。
整份合同的核心条件。
终于全部确定下来。
完成版权核验的歌曲。
会被陆续放进合作曲库。
网络试听、数字下载和手机铃声。
采用普通授权。
天启实际选入音乐类网络游戏的歌曲。
在中国大陆地区享有独家使用权。
电话等候音。
则由天启在中国大陆独家运营。
并拥有向内地电信运营商转授权的权利。
所有授权。
一直持续到2009年年底。
等博德曼完成曲库核验。
双方签署正式合同以后。
天启需要在六十日内。
付清全部授权费用。
这一笔钱。
天启还承受得起。
可后面还有华纳。
滚石。
百代。
以及其他掌握大量华语歌曲的唱片公司。
如果全部按照相同方式打包。
最终需要拿出来的。
很可能超过两千万港币。
即便天启现在的收入不少。
现金流也会真正感受到压力。
可陈天仍然没有改变主意。
这些数字授权。
只有在没人重视的时候。
才能以现在的价格拿下。
等音乐游戏和网络音乐真正兴起。
再想买到同样的东西。
就绝对不会是今天这个价格。
更何况。
博德曼为了促成这笔合同。
还顺手送出了一项。
没有单独收钱的附属授权。
他们不知道。
这项如今连市场都不存在的业务。
再过一年左右。
便会拥有一个更加响亮的名字。
彩铃。
与未来那个庞大的市场相比。
眼前这份看似昂贵的合同。
和白捡没有多少区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