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对张伟连珠炮般的质问,刘建明的脸色一阵青一阵白。
他支支吾吾地开口反驳。
“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!”
“郑龙确实是带着杀人意图上门的!”
“他先行动手,只是被李家一家四口阻止了!”
“李家有四个人,还有两个成年男人,要制止郑龙完全做得到!”
“随后双方爆发冲突,郑龙抢不回自己的杀猪刀,索性就冲进厨房拿菜刀继续砍人!”
刘建明越说语速越快,仿佛自己都信了这套说辞。
“这个推理是不是也很合理?”
“毕竟谁也不知道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!”
“法庭绝对不能仅凭一个杀人犯的一面之词来断案!”
张伟深深地看了一眼刘建明。
他转头看向审判席。
“审判长!”
“我要强调一下,刑法规定刑事案件以疑罪从无为第一原则!”
“最高法、最高检更是多次发文强调,刑事案件绝不能凭借主观推断来定罪!”
“诚然,我与公诉人的推理都有一定的逻辑支撑。”
“但在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,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,我当事人就不该被定性为故意杀人!”
刘建明猛地拍了一下桌子。
“可是这是四条人命!”
“犯罪嫌疑人已经承认自己杀人!”
“客观结果如此严重,社会影响如此恶劣!”
“你所谓的疑罪从无,不过是利用证据的瑕疵在钻法律的空子!”
“疑罪从无,不代表他的罪行就不成立!”
“只是暂且没有证据能够做到完全排除合理怀疑罢了!”
张伟怒极反笑。
他指着公诉席,声音响彻整个审判庭。
“什么叫暂且没有证据?”
“没有证据,那就是没罪!”
“不然要你们警方和检方干什么?”
“证据都拿不出来,你们是干什么吃的!”
张伟步步紧逼。
“你所谓的‘暂且没有证据,但不代表罪行不成立’,是指郑龙的强奸案吗?”
“一个只有利益相关方单方面的主观口供!”
“在被告方提供了大量双方存在经济冲突、女方有明显报复诬陷动机的情况下!”
“你们扶县检察院,居然堂而皇之地通过了证据审查!”
“通过了立案审查!”
“最终成功把一个无辜的人送进监狱,判了六年有期徒刑!”
“这就是你嘴里的‘暂且没有证据’吗?”
“没有客观证据,全凭你们检察官的主观判断定罪?”
张伟的眼神冰冷刺骨。
“我很好奇,你们是怎么考上检察官的?”
“一个案件漏洞百出,一个案件连核心物证都不做鉴定!”
“我严重怀疑你们扶县检察院的专业素养!”
“你们不会都是走后门进来的吧?!”
刘建明彻底破防了。
“胡说八道!”
他满脸涨红,转头看向审判席。
“审判长!”
“被告律师当庭侮辱公诉人,进行人身攻击,你不管管吗?!”
庭审直播间里,弹幕瞬间铺天盖地。
【急了他急了!】
【破防了兄弟们,公诉人开始摇人了!】
【张神仙骂得好!这帮人办冤假错案的时候怎么不觉得侮辱?】
【神他妈暂且没有证据,合着定罪全靠你们一张嘴呗?】
【走后门进来的,哈哈哈哈张伟这张嘴是真毒啊!】
【说真的,这种水平的公诉人,能把人活活冤死。】
看着刘建明的反应,张伟冷笑一声,坐回了椅子上。
他刚才的话,真没有冤枉扶县检察院。
看看这庭上的公诉人是什么素质。
庭前证据审查不到位,想当然地提交未经鉴定的凶器。
庭审中多次发表踩踏法律红线的言论,满脑子都是有罪推定。
被辩护人戳穿后,竟然还以一种“咱们都是体制内的,你不帮我?”的口吻,向审判长提出抗议。
这帮人,早已经丧失了对法律的敬畏。
这不是刘建明一个人的问题。
这是整个基层司法体系在权力极度集中下,滋生出的傲慢与毒瘤。
张伟查过司法数据。
25年,华国全年的刑事案件无罪判决率,仅为万分之二。
一万个人被刑事立案,最终只有两个人能无罪释放。
这难道是因为检方火眼金睛,起诉的案件百分之百准确吗?
当然不是。
因为同期一审案件的二审发回重审率,高达10%!
什么叫发回重审?
如果二审法院只是觉得一审判得太重或太轻,可以直接改判。
只有当二审法院认为,一审的审判程序严重违法,或者案件事实不清、证据严重不足时,才会将案件打回原审法院,让其重新审理。
10%的发回重审率,意味着每十件上诉的案子里,就有一件是连二审法院都看不下去的冤假错案!
多么可怕啊!
这就产生了一个巨大的矛盾。
既然有这么多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案件被送上了法庭,为什么最终的无罪率,却低到万分之二这么一个匪夷所思的地步?
那些本该被判无罪的案件,都去哪儿了?
答案,就隐藏在“认罪认罚从宽”这八个字里。
对于很多证据存在瑕疵,本不足以定罪的案件,检察官会在审查起诉阶段,就找到犯罪嫌疑人进行谈判。
他们会利用信息差和心理压力,给嫌疑人画出两条截然不同的路。
一条是对抗到底,面临可能被判十年、二十年甚至更重的风险。
另一条是认罪认罚,主动承认所有指控,这样检察官就可以建议法院从宽处理,甚至直接适用缓刑,让嫌疑人不用坐牢就能回家。
对于那些已经被关在看守所里数月,精神早已被消磨殆尽,又不懂法律的普通人来说,这根本不是一道选择题。
一边是深不见底的牢狱之灾,一边是马上就能重获自由的巨大诱惑。
绝大多数人,都会选择妥协,在检察官早已准备好的《认罪认罚具结书》上签下自己的名字。
一旦签了字,就意味着你对公诉方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。
法庭审理就成了走过场,定罪不再需要多么严密的证据链条,因为你自己都认了。
检察官也因此规避了办错案的风险。
根据官方数据,25年全国有超过84%的刑事案件,都是通过这种方式,在开庭前就已经完成了定罪交易。
这,就是那高达10%的发回重审率,与低至万分之二的无罪率之间,那巨大的鸿沟!
这么大比例的定罪交易,剩下的那些都是检方有着把握胜诉的案子,这无罪率能不低吗?
真无罪的案子早就在检察院阶段就自己认罪认罚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