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负责处准将相关经过一并复核,谢昭宁带来的不是重写的陈情,而是前后两次实际发出的文书与自己当时所认的回话。她请书吏先按日期排,看到其中一份早于此次共同核办获准,便指明这处须照原时日留,不要将后来接过材料的人记成最初作出安排的人。
负责问明的官员先看旧路,问为什么当初报有人承接,后来却要另寻现货。她将仅同意待款购料的答复与被省去的估数放在一起,说明自己参与后核出的是原路还须制成所需时间,原接替者并未答立即可发,这能解释为何须另用一处现货,但不能因此免去后面的交接失误。
轮到城中点交,她没有把最难答的那几页压在后头。出仓认了分批,收领处仍用旧全数,原转达有遗漏;自己又在临存与卸车时低估下一程所需,才多出搬运与等候,这两次决定由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辰作出,不能一句协同不力便让每个人都认下全部,也不能只找最早那处错误就说后头无人有责。
官员问她既已知道分批,为何没有事先看到收领所用的那一份。她答当时问到的是可以接与可以腾位,自以为关键条件已经齐,是自己判断不足,原回话仍在,后来怎样补明也在;现在能做的是把这类确认交给有明确接收职责的人共同认定,不再由一个经手者凭对方口头答复推断下一步已备。
这一段讲完,案旁有人提起管发料官员被传办,认为既然曾参与同一项,是否应将他接触过的后续记录全视作存疑。谢昭宁没有替那笔旧转款解释,只请对方辨明哪些记录有独立的实物、他人签认与正式拨付可核,不能因为其中一个人另受查,便说所有人的亲历都失去效力。
“若旁人也只是听他说过,自然还须核。”她将自己未亲见的那一处指明,“但这几份不是听他转述,工匠当场认过,原处也对过相应所领。哪一项仍只能由他解释,就将那一项留下,不能替他说清,也不能先替他认了。”
负责者看过,准将独立可核的部分继续核定,其余依法另查,没有当场宣布那位官员已无问题。谢昭宁在旁听清每一处结论,遇到问及自己不知道的旧款流转便说明无从答,没有因为终于有人愿意按先后看,就趁势把自己的合作者全说成受了冤枉。
当日下午,原定一并质疑的几个环节被分开,其中已能认定不由这班人作出的早期安排,不再混在本次失误中;本次应负的协调责任仍留,额外支出也没有被改成必要正常开销。她拿到可告知的复核结果时,最先想到的是这回至少不用再让车夫来讲一次自己为什么离开。
原复核者随后来对自己那一段,看到误判仍记着,神色没有先前那样紧,却也并未轻松。他将要求补看的部分核完,收起自己的笔,问谢昭宁明日能否留些工夫,自己有一件与以后参与有关的事想先讲,她点头,把时辰记下,没有先追问是不是已经不愿再做。
夜间,谢昭宁将已经能够说明的结果分别送回相关处,只交各自获准知道的部分。原来来问是否还能继续的那位工匠看清自己一项已经认定,愿按原约谈后续工期,另一位仍要等未明旧款的则没有马上应,她将两种答复都留下,没有把有人肯再谈写成所有人已经回来。